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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专利减缓费用?

来源:web  时间:2018-03-21 18:55:26

  专利申请一般要经过很长时间,在这个过程中花费也会比较大,但是大家知道吗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是可以申请减缓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不少开支,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专利减缓费用?今天本站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4、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5、复审费。

  专利费用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1、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2、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4、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5、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6、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1、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2、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3、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如果是单位的话则应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4、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

  5、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6、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本站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专利费用减缓本来时为了减少企业的开支,因此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来申请,不要弄虚作假,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本站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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