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总公司注册一般纳税人了,那么分公司可以注册一般纳税人吗?相信一些拥有分公司的注册公司对此还是存在一些疑问的,如果纳税人总公司或者机构已经经过统一核算,总公司或者机构已经是一般纳税人,只要分公司或者机构属于商业企业之外的其它企业,不管销售规模大小,都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分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什么呢?下面就来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分公司注册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1.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2. 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执照则可免此项);
5. 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 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还要求将经过公证的保证(由企业单位提供)进行提供;
7. 会计人员、发票管理员(办税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每人两张照片;会计任职证明(任职单位与申请单位是需要一致的)
8.纳税人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租赁合同(办公用房、门面房、仓库、厂房)、章程、协议书等资料,若租用房屋产权为个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9.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还需要将总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审批及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年审表)以及成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和董事会决议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提供;
10.提供公司的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银行对账单或资金证明;
12.财务制度;
13.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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