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注册公司章程关于实收资本
新法规定,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记载事项,但有限公司股东仍然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章程当中需要新增关于认缴金额和缴付期限的规定。如果是已经缴付完毕的,应当注明实缴金额。
(二)上海注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注册资本
新法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均不再设法定最低公司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最低30%也随之取消,技术出资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实物出资将成为现实。因此,如何在章程当中灵活规定出资形式和期限,需要考素。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特定法律要求最低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仍然维持不变。
(三)上海注册公司章程关于验资程序
新法规定,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缴足认缴的出资后,直接由全体股、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登记即可,不需要进行验验资,已因此需要对章程内容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