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简称“沪”或“申”,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中国国家中心城市,中国的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处长江入海口,隔东中国海与日本九州岛相望,南濒杭州湾,西与江苏、浙江两省相接。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七个区域。
在上海自贸区如何注册公司?具体流程是如何的?下面请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二、自贸区注册外资公司适用范围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三、自贸区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也可以咨询上海知志者企业管理公司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
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通过一口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无需提供商务部门审批文件
商务部门备案的企业如通过一般流程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完成备案
3、合同、章程(原件)
合同、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5、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原件)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企业有金融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注册资本已到位的企业无需提交
6、法定代表人、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7、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8、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9、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