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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有哪些好处?有哪些不足?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  时间:2018-01-03 10:00:20

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有哪些好处?有哪些不足?

关键词:一人有限公司注册

导读:如今,创业对于我们而言并不陌生,它可以是一个人的拼搏,也可能是一个团队的努力。基于修订前的公司法要求:公司至少有两个股东,因此以往独自创业的创业者就会拉上自己的亲朋好友作挂名股东,占有象征性的少数股份,从而成立一间有限责任公司。然而随着新的公司法的出台,这样的创业者不需要再拉挂名股东了,因为他可以自己成立一人公司。

这是公司法的一大进步,以前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平民百姓是没有权利成立一人公司的,现在大家终于都可以享受国民待遇了。现在创业者可以堂堂正正地说:“这公司是我的”,因为这是法律确认的,你可以到工商局去查他的公司档案,确实就是他一人投资的。创立一人公司也可以免去很多麻烦,公司决策简单灵活,不受他人牵制,面对变化多端的情况可以快速反应。创立一人公司还可以省却很多矛盾,以前要拉个挂名股东,往往会导致亲朋好友反目等一切攸关利益方面的冲突。

2014年3月1日,注册公司施行认缴制后,一人公司又取消了两项之前的规定:

第一,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2014年认缴制后一人公司也可以注册一元公司了。

第二,2014年认缴制后一人公司跟有限公司一样都改为年度公示制度了。

然而一人有限公司并非完美,它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其中,而对于个人创业者而言,个人投资者本来就习惯于将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本人的财产相混同,一人公司缺乏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就更容易混同了,公司的财产容易变为股东自己的财产,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时,个人资金投入公司也没有很好的界定。混同的结果就容易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为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股东只以其对公司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不抵债时或者面临解散时,投资者个人必然会设法转移公司资产,债权人利益因此受到损害。

因此。为了防范这类情况,新公司法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同时,设立了几项风险防范制度:

第一,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

第二,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

第三,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那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在商业信用普遍缺失的情况下,有多少人有足够的勇气与自然人独资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呢?而且,投资者必须自己证明财产没有混同,否则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面对如此严格的举证责任,我想很多创业者可能还是不得不拉上亲朋好友作挂名股东。要解决这一问题,当然不是废除一人公司制度,而是建立严格的诚信制度,打击不诚信之徒,营造诚信的商业环境。

注册一人有限公司的好处和不足就是这些了,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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