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申请须知:
1、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管辖企业名称及变更,请直接到武汉市工商局名称窗口咨询申报办理。
2、分公司设立登记请直接到分公司营业场所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申报登记。
3、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管辖名称变更请下载名称变更申请书、委托书文本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武汉市工商局登记窗口办理文书上报。
企业名称基本知识及限制条件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