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可到外汇局领取或外汇局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
4、外经贸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经批准生效的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供章程);
6、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备注:
(1)第2-6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30天内向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
办理依据: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汇资函字【1996】第187号);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外资企业外汇登记办理完毕后,可开设外汇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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