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外资企业依法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外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投资项目和经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证照领取方式及地址:《批准证书》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74号窗口《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3楼7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