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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应该知道的财税知识

来源:web  时间:2018-09-18 09:08:16

  很多人被3万、9万、10万、30万弄蒙圈了,一张表给你清晰的展示一下。财税〔2014〕12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1、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有执行期限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目前还没有延续执行的政策发布,不过估计这项扶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会延续执行。

  2、政府性基金的免征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财税(2016)12号是这样描述的,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描述中用的是缴纳义务人,而非明确指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均包含。

  3、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17]7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件明确描述小规模纳税人,所以是特指,不包括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4、小微代开的专票要算入销售额,但是不管是否满足小微企业标准。都要交增值税和城建税。

  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满足减免条件,不用缴纳。

  5、小微代开的专票税额满足条件可以申请退还。

  如果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这1万的增值税300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其他情况没法退还。

  6、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相应的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做账务处理。

  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来计提缴纳,没有缴纳增值税,不用在账务上进行计提。

  填写申报表时也直接零申报。

  7、增值税需要按纳税义务时间计算并确认,达到免税条件转入损益。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印发)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

  「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目前通常做法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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