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营业执照之外,公章丢了、发票丢了、税控盘丢了都得登报;另外,公司要减资、要注销也得登报…今天来跟各位说说登报这些事儿。
公司注销、减资
如果你公司想要注销,除了要分别去国地税补税之外,到工商局注销之前,还得进行清算,清算不是你说完成就完成,要在报纸上登“清算公告”。
当公司要注销的时候,需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60日内,要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公告45天之后,才能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提是税务那边你处理妥当了),且清算结束30日之内需要申请注销,所以注销也不是你想拖就能一直拖着的。
和注销一样,减少注册资本也涉及到债权人的权益,所以也需要登报公告,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需要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45天后才可办理减资登记。
遗失公章、财务章、发票章
公章、财务章、发票章一旦遗失,第一时间由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索取报案回执,同时在刊登遗失声明。
然后才能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的备案。
遗失发票
遗失发票,根据是空白发票还是已开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做的登报声明都不同。此外,税务登记证或税控盘遗失,也需登报。
以前,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必须刊登在《中国税务报》上,其他报刊不行。
好在今年7月28日,国税总局发布了第50号公告,说丢失专用发票不用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了!注意,不是说不用登报,是要登报,但不一定是《中国税务报》。
因此,今后不论是丢失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是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登报一事,无非是为了在“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说明公司出现变动或证件遗失事实,以后谁再拿我的营业执照、我的公章做什么非法的事,签什么不公平合同,和我司无关,相当于一个公开的“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