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分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注销登记程序: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三.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关于公司注销的相关信息:
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流程为:
1.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
2.申请营业执照
3.申请制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及其他章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申请税务登记证
6.开立人民币基本账户
7.购买发票印制簿及发票
需要投资者提交的材料
1. 分公司中文名称
2. 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出具的介绍函件
3.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章),应工商局要求提供原件核对
4. 作为分公司注册地址房屋的租赁协议、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在上海某些地区,可以付少数费用获得公司注册地址,我们可以为您推荐)
5. 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司章)
6. 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盖公司章)
7.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寸照片两张
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限,不得超越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后方可申请设立分公司。
由上海协富起草或准备,交由投资者签字盖章的材料:
1. 分公司名称核准登记申请书
2. 分公司设立登记委托书
3. 分支机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 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