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外商投资公司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6)、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