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须报送如下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申请书填表说明第6点所指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产品鉴定或型式试验报告、卫生、环保许可证等证明,申请时请将复印件连同原件一并报来,原件在核对后即退回。
二、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许可证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许可证实施细则、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等方面的培训,企业可参加。
三、办理时限、收费项目:
国家物件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许可证收费项目为:
1、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元/证,在申请被受理后15天内向指定的银行缴交;
2、产品检测费由企业向检测部门交纳;
3、公告费400元/证,在国家局办理公告时缴交。
除上述费用外,不收取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