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内的餐饮服务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二、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办理所需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