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ISP:
ISP英文全称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中文翻译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
ISP许可证也就是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所需具备的资质证书,业务是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ISP许可证办理在2009年年底的全国“网络扫黄”行动之后陆续停办。而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工信部明确了IDC、ISP两项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及审查流程,这意味着IDC和ISP牌照时隔三年后重新开放。
获取ISP许可证后,企业便可获得国家认可并且正式开始运营,期间享受国家法律保护。
ISP许可证分为全网ISP许可证和地网ISP许可证,区别在于:全网ISP的经营范围是全国,包括跨地区ISP许可证、移动网ISP许可证。地网ISP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单一的省市,也就是省市ISP许可证,在单一的省市内经营移动网ISP许可证相应业务的也属于该类型。全网ISP许可证申请的机构是工信部,地网ISP许可证的申请机构是在通信管理局。
对于经营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小区宽带接入、写字楼宽带接入、个人上网、WIFI无线上网、网站接入、在线APP应用程序接入等网络接入业务的企业来说,ISP许可证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一方面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再一方面是因为获得许可证后可以获得更多的信任度,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及机遇。
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网),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地网);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所取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工商档案查询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
(3)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4)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3人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省证3个月社保。
在这里特别强调:办理ISP许可证需通过软件及硬件的系统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