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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 我区购买食品看新版“SC”标志

来源:web  时间:2018-09-21 13:20:34

  6月20日上午,全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班在拉萨开班,自治区、七市(地)、各县(区)三级食药监管局的93名业务骨干参加。此次培训旨在通过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专业素质,充实扩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队伍,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及服务水平。记者从培训班上获悉,随着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QS”与“SC”两证并存的三年过渡期也即将到限,2018年10月1日起,生产的食品不得使用“QS”标志。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首次培训

  据了解,此次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是我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新组建以来,针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举办的首次培训。培训结束后,还将进行审查员资格考试。

  培训班邀请了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中心共6名专家授课,就《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乳制品生产监督管理》《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规规定进行解读。

  自治区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在培训课程中安排乳制品、饮料、肉制品的相关法规规定,是结合我区的社会经济实际情况,提高助推我区重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监管和服务能力。

  加强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那么如何确保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能够持续按照获证条件稳定生产合格食品呢?“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后,食药监管部门将通过体系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方法进行后续监管,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出相应处理。检查的方法和频次根据食品类别、风险等级、产品抽检合格率等相关信息综合分析确定。”

  随着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QS”与“SC”两证并存的三年过渡期也即将到限。2018年10月1日起,生产的食品不得使用“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新版“SC”标志的生产许可证。“我们也在持续关注食品外包装上印有‘QS’标志的食品生产企业,督促其更换标签。”

  该负责人同时介绍,随着信息化管理的不断发展,自治区食药监局也在加快对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步伐。后续将逐步把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核查处置等信息纳入平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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