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包装食品流通许可证指南:
1、根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食品安全要求。
2、选址:25米内无明显污染源,有给排水条件,有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3、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采购人员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供货单位持有效食品、生产、餐饮流通许可证;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进货台账制度。
5、应设置存放食品原料的多层存放架和地台板。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同库存放。配置排风通风及完善的“三防”设施。存放食品时食品与墙壁保持30厘米距离,与地面保持20厘米距离离地离墙存放。
6、卫生制度和卫生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7、定期对销售场所、专用工具、工具容器等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