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1.开发地块的中标、成交或者摘牌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需要)/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需要);
2.发改等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2、所需申办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4.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纸质)
5.(划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纸质)
6.(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7.国土部门预审意见及勘测定界图 (原件1份,纸质)
8.拟选位置地形图(1::500或1:2000)(原件1份,纸质及电子文件)
9.批前公示材料(原件1份,纸质)
10.用地红线图(原件2份,纸质)
11.用地平面布置图(原件2份,纸质)
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4.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纸质)
5.临时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6.批前公示材料(原件1份,纸质)
3、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
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规划局各分局。
②信函提交。
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规划局各分局。
2.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可当场领取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批前公示
在莱芜市规划局网站、政府公告栏、项目现场进行公示。
(四)办理进程查询
(五)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证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