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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来源:web  时间:2018-09-21 13:23:05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蚕种生产和冷藏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生产许可证由省蚕种管理总站根据全省蚕种的需求总量和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核发。科研、教学单位从事以供应、销售为目的的蚕种生产应申领生产许可证,但从事以科研、教学为目的的蚕种生产除外。”

  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上岗资格(上岗资格证书由省站颁发)的蚕种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及质量保证体系;

  (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蚕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具有蚕种生产的消毒、检验、催青、养蚕、制种、保种、冷藏、浸酸、浴种、整理、消防等设备、设施条件;

  (六)具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和稳定安全的原蚕基地;

  (七)具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配套的生产、发展资金;

  (八)普通蚕种生产者一般应具有五万张以上年生产能力,蚕种冷库应具有50万张以上季冷藏能力。

  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蚕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表中项目必须全部如实填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复印件,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事业单位可不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三)获得上岗资格的蚕种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复印件;

  (四)蚕种生产主要相关设备清单;

  (五)原蚕基地分布清单;

  (六)蚕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

  (七)企业法人单位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法人单位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者向阿坝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二)对于符合条件、完善了相关手续的,签署同意,未通过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并填写“不予受理行政通知书”按程序退回申请人;

  (三)申领者领取蚕种生产许可证后,凭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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