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
5、《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卡缴销表》;
6、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
7、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部门签章的《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1、完成当月的纳税申报,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的出口企业,须结清其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并注销其退(免)税认定;
3、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存货进行清理;
4、所得税纳税人按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对其清算所得进行所得税申报;
5、办结稽查、纳税评估、违法违章未结事宜,并结清应缴未缴的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退清多缴税款;
6、缴销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
7、防伪税控企业(含一机多卡用户)
需完成当月的报税,填写“二卡”收缴表,并上缴防伪税控卡、金税卡。使用税控收款机企业需交还税控卡;
8、纳税人完成上述1-7项事宜后到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后连同附报资料一起报送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9、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受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后,转相关部门进行税务清算;
10、税务清算及审批程序结束后,企业到受理注销的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同意注销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税务事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