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各乡、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个人建房项目。
办理材料
(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个人建房项目
1、《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3、项目特殊性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及图文。
(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个人建房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限在实施“招、拍、挂”规定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4、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1份);
5、项目特殊性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及图文。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乡、(镇)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受理→经办人办理→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制证(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