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条件和材料
申请人须向企业所在区、县级市安监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的经营企业除外)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的经营企业除外)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包括采购员、销售员、仓管员等)的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6、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0、新设立的企业,须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