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章程
公章
授权委托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申请表(北京广电局网站上下载)
申请书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简历
三个(含三个或以上)专业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租赁协议、房产证)
小邦联系人:余春萍
小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