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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要求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  时间:2017-12-07 09:58:59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要求

关键词:代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导读: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如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2.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安监发〔2012〕68号)要求,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本单位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提交说明文件。企业还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有关规定,提供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从业人数超过10人的,可由企业统一出具培训合格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租赁场所或储存设施进行经营活动的,其提交的租赁合同应在有效期内,且应当经过公证或者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

(三)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期的,凡是涉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都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对于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有关问题,申请人应当在整改完成后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整改复查意见,并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时一并提交发证机关。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要求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可以与小编直接联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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