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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web  时间:2018-03-27 12:42:30

  近日新闻爆出上海市许多大型超市因为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而停止销售三文鱼的相关新闻。从而也爆料出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有着很大的漏洞。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发了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可以通过工商代理机构快速进行办理,或者自己提供相关材料道相关部门。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工商代理机构提出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各项资料准备妥当,可以通过我们工商代理机构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相关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工商代理机构,可以咨询我们在线客服或者直接拨打我们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你会得到更多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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