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求及程序指南
关键词:餐饮服务许可证代办
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
1、仅限于餐饮服务单位。
2、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3、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3、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5、国家局《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六大类)
6、国家局《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四条第二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将新出现的餐饮服务经营方式归入已有业态;确难以归入的,可新设业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
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第六类:中央厨房。
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需要的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合法使用有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且租期应在一年以上);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5.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组织设置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及体检健康合格证明;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管理制度;人员卫生、培训、健康管理制度;加工操作管理制度;餐厨垃圾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处理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
9.自备水源的需提供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0.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证明材料;
(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
(3)环境卫生自查计划;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包装合格证明;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
1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的材料规范性
除图纸外,应当使用A4纸打印或碳素笔书写,逐份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四、申请材料交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通知。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盖章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现场审查
六.审查合格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