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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办事指南

来源:web  时间:2018-09-21 13:09:52

  一、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5、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申报网址:http://www.hda.gov.cn/CL0001/;

  2、《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变更的,附副本变更内容页)、《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执业药师注册证;

  5、换证申请自查报告;

  6、企业通过行政许可或通过GSP认证检查时的注册地址方位图、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

  7、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8、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时,企业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在线申报→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受理(2个工作日)→市食药监局药品监管科审核(7个工作日):(包括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现场核查→科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批(1个工作日)→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送达(10日内)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八、实施单位

  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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