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报建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窗口核对规定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通知缴纳费用,转业务科室办理;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
提供材料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3)已经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工程项目招标情况告知书、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6)已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9)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10)建设资金已落实;
(11)外省、外地(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备案;
(12)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