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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

来源:web  时间:2018-09-21 13:10:08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人(受理电话:0744-8202037)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辐射固废管理科审批承办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必要时到现场调查或者检查;

  3、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8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辐射固废管理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辐射固废管理科,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公告与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环保窗口受理人、审批承办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于准予行政许可的办理许可文书或许可证。

  2、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文予以告知。

  (三)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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