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二)哪些项目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2.通过政府拍卖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
3.土地使用性质不变,需要进行土地确权的。
4.其它需要办理的项目。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用地报告;
2.《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一份;
4.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复印的文件及图纸)。
5.我局委托测绘部门测量的用地范围四界坐标成果资料和用地范围的1:500地形图;
6.计划部门当年投资文件;
7.土地协议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8.土地使用证件(原件、复印件);
9.拍卖所得用地需附土地部门有关手续;
(四)报件受理、办理时间及其它
1.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规划用地窗口受理,在案卷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用地红线图一份。
2.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一年内去土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需及时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