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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HS2807000010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如何

来源:web  时间:2018-09-21 13:11:10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下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治理目录》,从事管制货物进出口贸易的企业,需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上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受商务部委托,负责办理上海市企业的有关业务。

  一、办理程序

  ㈠、申办电子钥匙

  详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须知》

  ㈡、申办两用物项出口资格

  1、申请出口资格。在电脑上插进电子钥匙后,在http://exctrl.mofcom.gov.cn/tecp/corp_index.jsp界面点击“登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申报系统”,输进用户名和密码后(详见电子钥匙说明),录进“出口资格申请”。

  2、收到企业电子数据后,上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综合处(以下简称外贸综合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退回的反馈意见。电子数据“受理”后,企业打印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并将如下材料一式两套送外贸综合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本表一式两联,需齐缝加盖企业印章;要求打印填写,不得手写);

  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3、外贸综合处核准企业“出口经营资格”无误后,将电子数据“转报商务部”。企业到外贸综合处领取一套加盖公章的材料,邮寄到商务部,地址附后。

  4、商务部收到企业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同意的电子数据变为“有效”。资格通过后三年有效。

  ㈢、申办出口许可申请

  出口资格变为“有效”后,企业填报“出口许可申请”,申请的电子数据提交后,将下列书面材料报到外贸综合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正本1份(本表一式两联,需齐缝加盖企业印章;要求打印填写,不得手写;除有其他明确规定外,一律用中文填写);

  2.《终极用户和终极用途证实》正本和中文译本各1份(中文译本应完整正确,并加盖出口商的企业印章。证实的英文和中文格式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3.合同副本1份(加盖企业印章);

  4.申请出口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1份(加盖企业印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实和签字样本1份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是指《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样本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手迹);

  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可由其授权的企业主要治理负责人(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 份。授权书应包含明确、具体的授权内容和有效期以及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和签字样本等。上述文件如第一次提交,应提交正本,供商务部备案,之后可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商务部备案。

  6.企业主要治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实1份(企业出具的主要治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职务和身份证实,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7.由终极用户出具的英文或中文公司简介1份(加盖企业印章),内容包括经营状况、主要产品、网址、主要负责人等。如为英文简介,则由出口商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加盖出口商印章)。建议附送终极用户的企业先容宣传手册等资料。

  ㈣、申领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

  许可通过后,企业在许可证事务局网站上报许可证申请,(http://www.licence.org.cn/Web/Default.asp上的“企业网上申领平台”),外贸综合处收到电子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凭加盖公章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出口合同复印件到外贸综合处领取出口许可证。

  二、留意事项

  1、企业在递交文件时,应按上述顺序将文件装订整洁,并留意保持文件的干净整洁,文件同一使用A4纸。

  2、石墨类产品,假如出口到伊朗、朝鲜、叙利亚等国家,所需材料应一式两套,报商务部审批;出口其他国家和地区,材料只需一套,由外贸综合处备案。

  3、填写说明请参照

  4、如企业第一次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申办电子钥匙等四个程序全要通过,之后只要进行第三、四个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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