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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餐饮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

来源:web  时间:2018-09-21 13:11:44

  上海餐饮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第三步: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许可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

  说明: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

  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不需要进行名称核准的个体工商户,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地方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提供);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出租方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使用******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说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其他情况,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明(经营者提供);

  说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经营者提供);

  说明: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是指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剂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盥洗设备(洗手池)、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者提供);

  说明: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在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流程。

  (七)食品安全管理***度文本(经营者提供);

  1、食品经营者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度;

  ⑴食品进货查验***度;

  ⑵食品购销查验记录***度;

  ⑶食品质量承诺***度;

  ⑷(厂场、场地挂钩)食品协议准入***度;

  ⑸食品质量管理***度;

  ⑹食品退市和销毁***度;

  ⑺食品运输贮存和销售安全管理***度;

  ⑻食品经营者报告备案***度;

  ⑼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度;

  ⑽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度;

  ⑾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度等方面的***度。

  2、市场开办者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度:

  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度等方面的***度。

  3、乳***品经营者必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度:

  ⑴流通环节乳***品进货检查验收***度;

  ⑵流通环节乳***品经营者进货台帐***度;

  ⑶流通环节不合格乳***品退市***度等方面的***度;

  ⑷流通环节乳***品质量安全经营承诺书等。

  乳***品批发企业必须提交:《流通环节乳***品批发企业销售台帐***度》

  (八)食品安全经营者承诺书(经营者提供);

  (九)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十)申请乳***品项目的经营者,除符合一般性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乳***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有能力执行乳***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度。

  2.经营场地要求。销售、贮存乳***品的地点应当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米以外。

  3.经营设备设施要求。乳***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所销售乳***品的质量。乳***品对贮存、销售有特别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贮存、销售要求的设备设施。

  4.有完善的乳***品安全管理***度。

  乳***品经营者应当保证乳***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乳***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度,应当核实销售乳***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从事乳***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乳***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5.乳品经营者应当提供银行开户名和账号等在内的相关信息。

  6.申请人知悉乳***品已经列为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以及知悉无证照经营乳***品法律后果的书面声明。

  7.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一)现场核查申请表(经营者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并到管辖食药监所作核查意见)。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张。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的权利。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听证。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许可档案管理***度,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四十四条 ******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全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十一条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八)自***饮品,指经营者现场***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九)******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食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五十三条 对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定有关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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