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格:新建(建筑类)申请表、样表。
(一)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民航、机场、林业等部门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或者在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内进行建设并可能形成重大、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还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1份);
(六)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各2份);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