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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新证办理)

来源:web  时间:2018-09-21 13:12:23

  四川兴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项名称: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新证办理)

  办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

  办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一、 接受申请: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 审核登记:20个工作日内审及专家现场核查完毕。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向市颁证小组办公室提出准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颁证的审核建议,报市颁证工作小组办公室及颁证工作小组有关领导审签。市颁证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工作小组有关领导审签在10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对准予颁证的,制作相关报表,报省局审批颁证颁发证书;不予颁证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报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副本,管理型可不提供);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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