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五)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十一)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