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或其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原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5、政府投资项目须经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民航、机场、林业、轨道及安全等部门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提供全体权利人同意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
8、如变更申请,须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各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