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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来源:web  时间:2018-09-21 13:17:15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含义:指由商务部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并调整进出口许可管理目录,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的形式对该目录商品实行的行政许可管理。

  (二)主管部门及办理程序商务部负责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呢制定、调整和公布目录。经过商务部的授权,由给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简称:许可证局)来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

  具体的发证机构:

  1、许可证局

  2、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3、以及授权的各省市的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

  (三)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1、进口许可证管理

  (1)适用范围06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1类:消耗臭氧层物质。

  (2)报关规范

  ①有效期1年,最长不超过次年3月31日。

  ②《进口许可证》原则上实行“一证一关”、一般情况下实行:“一批一证”制度。如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商品,发证机关在签发许可证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在有效期内最多可使用12次。

  ③对于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不超过进口许可证所列进口数量的5%

  ④不得擅自更改许可证证面内容

  2、出口许可证管理

  (1)适用范围

  共44种货物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管理

  (2)报关规范

  ①有效期6个月,最长不超过:次年2月底

  ②《进口许可证》原则上实行“一证一关制”、“一批一证”制和“非一批一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商品,发证机关在签发许可证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在有效期内最多可使用12次。

  ③对于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不超过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5%

  ④不得擅自更改许可证证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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