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即立项文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5、报建登记表(审原件留复印件);
6、中标备案通知书(仅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原件);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提供原件);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书(提供原件);
9、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登记书(提供原件);
10、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
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
11、城市配套费缴费证明(提供复印件);
12、社会保障费缴费证明(提供复印件);
13、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保证书(提供原件);
14、建设单位资金证明(需要银行盖章)。
办理程序:
1、建委窗口接受申请并进行初审;
2、审批科进行资料复审;
3、建委领导签发;
4、建委窗口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