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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web  时间:2018-09-21 13:18:59

  辐射安全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

  一、我局受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范围?

  昆明市辖区范围内,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应用项目。

  二、如何办理辐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登录昆明市环保局网站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填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网络备案,并打印出登记备案回执。

  三、如何取得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人可以按规定参加环境保护部或者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评估并推荐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证书。

  四、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如何界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重新办理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1.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

  2.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五、辐射安全许可证已取得,增加或变更工作场所怎么办?

  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在不超过原许可证种类和范围时,增加工作场所或变更工作场所的,需对增加场所或者变更场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增效申请。增项申请时,需对增项部分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申领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对增项部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重新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其许可证颁发日期不变,许可证正本不变。

  六、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应提前多长时间进行办理?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七、如何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登陆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或者登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后,自行打印下载,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八、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有哪些?

  具有CMA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均可在我市范围内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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