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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来源:web  时间:2018-09-21 13:19:38

  1.发证对象

  依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不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都要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鉴于建筑施工活动具有流动性大、独立作业的特点,除了将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对象外,也要考虑安全生产许可证与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施工许可证发证对象的一致性,对独立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发证机关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发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该条规定,除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都要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后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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