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
申办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8 号
三、申请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三)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四)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卫生条件和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毗连医院、机关、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其周围的,其最小距离应以不影响医院、机关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为准。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六)歌舞娱乐场所包厢(间)的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包厢(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包厢(间)应设置可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透明门窗下沿
2、包厢(间)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3、包厢(间)内不得设置可调灯光,房内至少有一盏不低于25瓦由总台控制的长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