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0日,万达集团与融创中国发布联合公告,宣称双方已签订了包括西双版纳万达文旅项目、重庆万达文旅项目在内的十三个文化旅游城项目股权转让及北京万达嘉华、武汉万达瑞华等七十六个酒店转让协议,金额共计人民币631.7亿元。这么大手笔的接下万达的项目。
融创中国究竟是何方神圣,小编搜索后得到以下信息:2016年第三季度融创中国共获取2143万平方米土地,其中60%的地块以收并购方式获得;第四季度,融创中国获取土地1150万平方米,并购比例更高达82%。位列中国取得土地数量第一。而在万达的收购则包括13个文旅项目91%股权和76家城市酒店100%股权,代价分别约为295.75亿元和335.95亿元,创下内地房地产业史上最大并购纪录。
那么当企业出现收购并购或被收购并购时,股权变更该如何进行呢?作为财务工作者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被投资企业核实其股权变动情况,并确认相关转让所得,及时督促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