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王颖
11月14日,记者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国家质检总局新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对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0月30日正式施行,贵州已针对新规展开服务工作。
据悉,此次新《通则》和实施细则在优化流程和压缩时限上有很大改进,其主要措施体现在简化许可受理环节,让企业申请更加便捷;减少发证产品单元,实行样品覆盖原则,大幅降低企业取证成本;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行政审批工作再提速;打破检验机构垄断权,进一步推动检验机构市场化;加强实地核查,确保获证企业达到生产准入条件等方面。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通则》和实施细则对部分产品进行了合并、优化,减少了发证产品单元,如危险化学品细则由原来的22个产品细则合并为7个产品细则,产品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4个减少到345个。而原来企业如果同时生产溶解乙炔和氧气产品,除了申请时需要提交两套申请材料外,还需分别进行两次实地核查,分别取得两个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才能对外销售经营;新细则实施后,企业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所有流程一次性办理,就可同时获取两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大幅度为企业降低了取证成本,缩短了取证时间。同时原料生产企业(不对外销售)不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如我省铜仁地区氯化汞生产企业就有20多家,其作为原料的汞产品就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不仅如此,凡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在质监部门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中评为Ⅱ级及以上的检验机构,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审查机构推荐,都可向质检总局提出承担生产许可发证检验任务的申请,不受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及所有制的限制。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由质检总局向社会公告名单供企业自主选择;而不再具备条件的,质检总局则会取消其发证检验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了解到,目前,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窗口已针对新规,完成对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和省质监局网站相关公示内容的修改,同时窗口工作人员已着手按照新的工业产品实施细则通则的内容修订审查细则等工作文件、制作温馨提示单,用便民、利民、惠民的政策措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