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是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伟大事业。我国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视,各个行业都需要满足环保审批条件才可以顺利开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企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在行业核准或者备案前,均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1、所在街道环保办签署同意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5份
2、新办企业或更名企业名称提交工商局的《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核对)1份;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其复印件1份;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
4、污水委托处理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1份或污水管道工程款协议复印件(原件核对)1份
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或立项批复1份
6、公众参与表1份
7、送水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1份
8、固体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复印件及接受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9、餐饮企业还需提供油烟净化器环保认定证书及合同复印件1份、隔油池平面图及照片1份
10、涉及基建的项目还需提供总体平面图1份
11、雨污水管线图1份
12、厂区平面图和设置布置图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