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办理《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1、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2)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
(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公共广场上设置的城市雕塑。
2.程序
(1)在原使用基地上建设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需经过下列管理程序:
一是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审核,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建设单位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委托设计;
二是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后,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需要划拨、征用土地或原址改建需要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
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阶段,仅审定建筑设计总平面尚未审定建筑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根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过程中的要求送审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审定后,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阶段已审定了建筑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