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要件: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1:500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原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1份);
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1:500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原件1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需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1份);
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
承诺时限:
纳入“绿色通道”的分局直办项目,自同意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之日起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未纳入 “绿色通道”的分局直办项目,自同意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决定。